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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我们的验房权益
发表时间:2010-9-2  文字 〖 〗  阅读次数:41882   [关闭窗口]
珍惜我们的验房权益
在市场中买方付钱验物,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何况是在掏了大把钞票的买房置业时,业主在收房时对它作一验判,怎麽说都是情理之中的事!对此《房产买卖合同》第十一款还作了明确的约定。为护卫买房人的权益,北京等地市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必须通过买房人的“验房”卖方才能交房作了明晰规定(见附件1),我们南昌的有关主管部门也透过一事例重申了此原则:“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收房时,业主有权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蘑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子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后才签字收房。”(见附件2)
当今,随着越来越多的开发商交房时能更坦诚的善待买家“验房”的同时,更是注重加强自身依法规(见附件3)对楼盘建造成果验收的责任使命感,已赢来公众一片赞语的口碑。
:房产卖家的自身“验房”越做越周全、扎实;买家收房时的“验房”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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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质〔2007〕1231号〉》
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加强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接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进行房屋查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查验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查验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
三、预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查验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他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
五、对查验房屋发现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及时处理。
       六、市和区县建委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改正,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可限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项目的网上签约;情节严重的,不予延长其《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或限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
七、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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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今视网讯2008-4-17 标题“物业就强行要我先签字收房才能领钥匙。”》
16日,南昌市民赵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南昌市“****”物业公司太霸道了。
据赵女士反映,今年3月,她在南昌市高新大道“****”购买了套复式房。4月13日,赵女士接到了“****”物管南昌市**物业管理公司发来的入伙手续书。“入伙手续书要我带着相关资料,10日内到物业来办理收房手续,否则一切后果将由我来承担。”赵女士说,然而,当她来到“****”,要求先查验房子质量时,对方却称不可以,一定要先收房才能去验房,并称这是公司的规定。“哪有这样的道理啊,我不去验房那知道房子有没有质量问题呢?”赵女士称,就此事,她咨询了有关专家,得到的答复也是必须要业主先验收再收房。
“我们这里确实是要先收房再验房的,这是公司的规定,我们也没有办法。”昨日上午,南昌市**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告诉记者,在“****”必须要先收房后才能验房,如果业主不签字收房是拿不到房子钥匙的,也无法进入房间验收。“但是,在收房后,我们物业将派人随同业主一起去验收,如果发现有问题将一并记录下来交给开发商来整改。”*经理称,物业公司推行“先收房后验房”的做法是便于物业对业主的管理。
就此事,南昌市房管局市场开发处的彭主任明确表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收房时,业主有权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蘑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子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后才签字收房。
来源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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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第11.01.1条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1 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确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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